20. 依公司法規定,除部分特例外,公司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實收股本多少比率?
(A)50%
(B)40%
(C)30%
(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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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5), B(1180), C(127), D(108), E(0) #2678894

詳解 (共 2 筆)

#4664068
(轉投資限制) 公司法 第13條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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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6937
條文內容 公司不得為他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除以投資為專業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之股東會決議者外,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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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4398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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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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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299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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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投資限制) 公司法 第13條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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