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我國刑法第 201 條第 1 項之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
為偽造、變造有價證券行為。下列何者構成本罪?
(A)變造銀行定期存款單上所載之金額
(B)偽造與某銀行所發行之外形相似空白支票
(C)偽造記載期限內將原物贖回之權利的當票
(D)變造執票人手中自己為發票人之支票上的發票日期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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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554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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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EN法規類別:行...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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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EN法規類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