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教 師任職至學年度終了,連續任職已達三個月者,另予成績考核
(B)國民中小學考核委員 會由校長擔任主席
(C)國民中小學應於每年八月三十日前,將教師成績考核結果,分別 列冊報主管機關核定
(D)國民中小學考核委員會委員之總數,由校務會議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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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 B(166), C(80), D(186), E(0) #1919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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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2215
(A)教 師任職至學年度終了,連續任職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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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9326
(A)第3條:
教師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應予年終成績考核;不滿一學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或有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辦理留職停薪,而任職累計已達六個月者,另予成績考核。

(B)第9條:
考核會由委員九人至十七人組成,除掌理教務、學生事務、輔導、人事業務之單位主管及教師會代表一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由本校教師票選產生,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任期一年。但參加考核人數不滿二十人之學校,得降低委員人數,最低不得少於五人,其中當然委員至多二人,除教師會代表外,其餘由校長指定之。

(C)第15條:
教師平時考核獎懲結果之報核程序、期限,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及另予成績考核結果,應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分別列冊報主管機關核定。

(D)第9條:
委員之總數、選舉與被選舉資格、會議規範及相關事項規定,由學校擬訂,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資料來源: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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