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據警政署 93﹒04﹒20 訂頒「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 ,下列敘述何者為是?
(A)戶籍地分局列管
查訪對象因故住宿他轄逾三個月,應以「戶口查察記事卡」,通報他轄分局協助查訪
(B)他轄分局接到
查訪對象之戶口查察記事卡,應在該卡右上方,以紅色註明「治安」二字,轉交分局偵查隊、分駐(派
出)所協助查訪
(C)協查情形,他轄分局應詳填「協查治安顧慮人口回復單」,回復戶籍地分局註記查
考
(D)上項通報、回復均應副知刑事局紀錄科。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D)根據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第8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