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94年 - 94-2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證券法規#125381
年份:94年
科目: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20. 依證券交易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或有償行為,有害及公司之權利者,公司得於下列何者之期限,聲請法院撤銷之?
(A)自公司知有撤銷原因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
(B)自公司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五年而消滅
(C)自公司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
(D)自公司知有撤銷原因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五年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