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最高可處______以下有期徒刑。(A)五年 (B)三年 (C)一年 (D)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