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1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三等船副(新):航海常識#126851
年份:114年
科目: 三等船副◆航海常識
20. 國際海上避碰規則規定,長度滿十二公尺但未滿五十公尺船舶之「舷燈」,應具有附錄壹第八項規定之照明強度,俾得在下列之最小能見距離可見: (A)六浬 (B)五浬 (C)三浬 (D)二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