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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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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台灣電力公司_新進僱用人員甄試: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78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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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台灣電力公司_新進僱用人員甄試: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78747 |
科目:
台電◆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台灣電力公司_新進僱用人員甄試: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78747
年份:
108年
科目:
台電◆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20.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幾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 得為再審查?
(A)二年
(B)五年
(C)十年
(D)十五年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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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百里冰寒
B1 · 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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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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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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