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我國《特殊教育法》指出個別化教育計畫中,對於轉銜 輔導及服務的項目不包括下列何者?
(A)鑑定服務
(B)升學輔導
(C)福利服務
(D)心理輔導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29), B(38), C(312), D(293), E(0) #2003203

詳解 (共 7 筆)

#3377820
特教法施行細則第 9 條本法第二十八條所...
(共 32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8
0
#3389552
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
(共 4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4019661
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
(共 2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6073641
條文已修正第10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所...
(共 27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6080855
法規已經改囉!   法規名稱:特殊教育法...
(共 31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2
#3900337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9 條本法第二...
(共 32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5678319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升活業心福—生活也幸福)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教師,並應邀請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7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486316
未解鎖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共 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