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之規定,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之任期為一年,期滿得續任
(B)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兩次,於期初審議相關事項,並於期末檢討
(C)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置委員十三至二十五人,並由校長兼任召集人
(D)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之提案皆需經出席委員之半數同意方可通過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 B(79), C(31), D(28), E(0) #3441410
統計: A(14), B(79), C(31), D(28), E(0) #3441410
詳解 (共 3 筆)
#643609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V(A)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之任期為一年,期滿得續任
V(C)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置委員十三至二十一人,並由 校長兼任召集人
第 4 條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
委員,由校長就處室(科)主任代表、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
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等遴聘
之。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前項委員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委員於任期中因故出缺無法執行職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校長依前二
項規定遴聘適當人員補足其任期。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校長指派具特殊教育專長之主管兼任。
X(B)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兩次,於期 初審議相關事項,並於期末檢討
V(D)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之提案皆需經出席委員之半 數同意方可通過
第 5 條
本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均由召集人擔任主
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其指派委員或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本會之決議,以過半數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本會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指導。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V(A)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之任期為一年,期滿得續任
V(C)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置委員十三至二十一人,並由 校長兼任召集人
第 4 條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
委員,由校長就處室(科)主任代表、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
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等遴聘
之。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前項委員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委員於任期中因故出缺無法執行職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校長依前二
項規定遴聘適當人員補足其任期。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校長指派具特殊教育專長之主管兼任。
X(B)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兩次,於期 初審議相關事項,並於期末檢討
V(D)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之提案皆需經出席委員之半 數同意方可通過
第 5 條
本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均由召集人擔任主
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其指派委員或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本會之決議,以過半數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本會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指導。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2
0
#7311596
(C)選項也是錯的是13-25人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