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關於再審查之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人對於不予專利之審定有不服者,得於審定書送達 後 2 個月內備具理由書,申請再審查
(B)新型專利申請人對於不予專利之處分有不服者,得於處分書送達後 30 日內備具理由書,申請再審查
(C)專利申請案係因申請程序不合法或申請人不適格而不受理或駁回者,申 請人得逕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無須經再審查程序
(D)對於再審查,專利專責機關應指定未曾審查原案之專利審查人員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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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9030
1. 題目解析 此題主要涉及專利法中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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