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 下列何者不是機關評選最有利標之過程中,各次會議紀錄應載明之事項?
(A)評選委員會之組成、協助評選之人員及其工作事項。
(B)評選方式。
(C)個別委員要求納入紀錄之意見。
(D)監辦人員及其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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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11), C(23), D(157), E(0) #2195984
統計: A(10), B(11), C(23), D(157), E(0) #2195984
詳解 (共 1 筆)
#4125497
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23條
機關評選最有利標之過程中,各次會議均應作成紀錄,載明下列事項:
一、評選委員會之組成、協助評選之人員及其工作事項。
二、評選方式。
三、投標廠商名稱。
四、評選過程紀要。
五、各投標廠商評選結果。
六、有評定最有利標者,其理由。
七、個別委員要求納入紀錄之意見。
有協商紀錄者,應附於評選紀錄中。
一、評選委員會之組成、協助評選之人員及其工作事項。
二、評選方式。
三、投標廠商名稱。
四、評選過程紀要。
五、各投標廠商評選結果。
六、有評定最有利標者,其理由。
七、個別委員要求納入紀錄之意見。
有協商紀錄者,應附於評選紀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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