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 下列何者非屬於傷害保險的除外責任
(A)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 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B)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C)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D)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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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46), C(157), D(1084), E(0) #2680121

詳解 (共 4 筆)

#5335135
除外責任(原因) 第七條 被保險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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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6829
除外責任=不理賠的 非屬傷害保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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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0993
第 7 條
(除外責任(原因))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失能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 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 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 定者不在此限。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 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或失能時 ,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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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0388
參考主管機關頒布之「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及「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等示範條款中所列除外責任及不保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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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除外責任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十八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殘廢時,本公司按第 條的約定給付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本公司依第十二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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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
除外責任(原因) 第七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 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 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或殘廢時,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不保事項 第八條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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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
除外責任(原因) 第八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 二保險人犯罪行為。
  •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 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非以乘客身分搭乘航空器具或搭乘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行客機者。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或殘廢時,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不保事項 第九條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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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開所列內容外,另請詳閱保險法及各險保險單示範條款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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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lia-roc.org.tw/list_article?article_content=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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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42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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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保險示範條款的「除外責任(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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