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8下列關於「推定」之陳述,何者錯誤?
(A)可倒置舉證責任
(B)受不利推定之一造可舉反證排除之
(C)法律之用語稱「視為」
(D)受有利推定之一道於他造舉反證前,毋庸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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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22), C(1031), D(130), E(0) #780143

詳解 (共 5 筆)

#1082914
視為=擬制,但上面是在說「推定」
但不管是推定或擬制、視為,都算是法律用語。
(C)推定才是一種法律用語
→上面我說的不是很正確,因為推定本身就是法律用語,沒別稱。
 
以上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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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9557
(A)倒置舉證責任:
     就是假使本來應該是被害人舉證加害人有罪,但是顛倒過來變成加害人去要舉證自己是無罪的。
(C)推定才是一種法律用語
     推定,立法者衡量利益、價值,特將符合某種要件之事實,推測其屬於特定之法律事實,與「視為」之相異處,乃推定可舉反證推翻;視為則不能舉反證推翻,話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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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231
擬制又稱視為:不問是否真實,對一定事實之存在,依據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推定:因某種事實的存在或不存在,不明確時,加以推論認定
兩者區別於:擬制不得推翻,推定得加以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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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836
C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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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934

1.視為(擬制):如民法第六條: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以事實(小孩真的出生後)推翻,不得反證推翻,效力強

2.推定:如民法第九條: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

           前項死亡之時,應為前條各項所定期間最後日終止之時。但有反證者,不在此限。

   ->(因失蹤七年而宣告死亡,後來找到)可以反證推翻,效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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