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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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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政府採購法之爭議處理(112/12/27)選擇題#118599
> 試題詳解
21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之人數依法為?
(A)5人至17人。
(B)7人至35人。
(C)沒有明文規定。
(D)以上皆是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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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94), C(4), D(4), E(0) #3193114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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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 2025/10/31
#6997588
1. 題目解析 本題要求了解「採購申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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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廠商對於機關辦理之採購提出異議逾法定期限時,機關對於異議之處置,何者為是? (A)應不予受理。 (B)應為實體審查。 (C)移受理申訴之機關。 (D)移上級機關。
#3193094
2 廠商對於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 (A)15日。 (B)20日。 (C)7日。 (D)10日。
#3193095
3 申訴廠商於第1次預審會議期日前撤回採購申訴者,所繳審議費? (A)不予退還。 (B)無息退還二分之一。 (C)無息退還三分之一。 (D)無息退還全部。
#3193096
4 就採購履約爭議調解,下列何者為正確? (A)調解程序以不公開為原則。 (B)調解過程中,採購程序應暫停。 (C)機關得拒絕廠商申請之調解。 (D)機關申請調解,無需經廠商同意。
#3193097
5 下列何者非採購調解事件應不予受理之事由: (A)當事人不適格。 (B)已提起仲裁、申請調解或民事訴訟。 (C)他造當事人拒絕繳納調解費。 (D)非屬政府採購事件。
#3193098
6 廠商與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自辦之採購案件產生採購履約爭議時,得向: (A)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C)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D)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3193099
7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為非? (A)申訴事件,在為實體審查前,應先繳納審議費用。 (B)關於招標文件之申訴事件,未投標之廠商亦得提出。 (C)申訴事件,應先為實體審查,其無不受理之情形者,再為程序審查。 (D)廠商誤向非管轄之機關申訴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申訴之日。
#3193100
8 採購申訴事件之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事件,有為一切申訴行為之權。但下列何事項,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A)撰寫申訴書。 (B)撤回申訴。 (C)出席預審會議。 (D)代收審議判斷書。
#3193101
9 廠商或機關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履約爭議調解時,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億元以上者,應繳納調解費: (A)10萬元。 (B)20萬元。 (C)35萬元。 (D)100萬元。
#3193102
10 目前臺東縣政府未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對於臺東縣政府所屬之機關、學校自辦之採購如發生爭議,臺東縣政府得如何處理? (A)委請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處理。 (B)委請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所設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處理。 (C)委請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處理。 (D)由臺東縣議會處理。
#319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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