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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級◆租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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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法務: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115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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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112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法務: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115676 |
科目:
高考/三級◆租稅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112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法務: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115676
年份:
112年
科目:
高考/三級◆租稅法
21乙於112年1月3日收到核課土地增值稅之通知單時,認該核定之金額具有適用法令之錯誤而欲立 即提起行政救濟。下列何者並非乙可提起之救濟管道?
(A)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申請復查未果後,再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申請退稅
(B)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申請復查
(C)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定申請行政程序之再開
(D)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申請退稅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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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B1 · 202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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