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專技普考_專責報關人員:稅則概要#127500
年份:114年
科目:稅則概要
21 以雷射測量車輛速度及車輛間距之交通執法雷射器具,可手持或安裝三腳架上,其裝配有攝 影機及顯示速度、距離、時間等之螢幕,將攝得之資料儲存在記憶卡或直接傳送中控室,依 據解釋準則一、三(乙)及六規定,應歸入稅則那一目?
(A)第 8525.89 目「其他」(電視攝影機、數位相機及影像攝錄機)
(B)第 9013.20 目「雷射,雷射二極體除外」
(C)第 9015.40 目「照相測量儀器及用具」
(D)第 9029.20 目「速率指示器及轉速計;光測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