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據審計準則 315 號「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規定,有關內部控制制度組成要素,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①如查核人員不擬信賴控制執行之有效性,則無須對受查者與財務報表編製攸關之每一內部 控制制度組成要素取得瞭解。 ②受查者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流程及監督內部控制制度之流程等三項組成要素中之控制主要 為間接控制,較可能影響個別項目聲明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辨認及評估。 ③對受查者控制作業組成要素中之控制取得瞭解時,應著重資訊處理控制,但無須辨認及評 估所有與受查者對主要交易類別、科目餘額及揭露事項所訂政策有關之資訊處理控制。 ④查核人員於評估固有風險時,對所有個別項目聲明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應決定僅執行證 實程序是否無法取得足夠及適切查核證據。
(A)①③④
(B)①②
(C)①②④
(D)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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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 B(102), C(45), D(54), E(0) #314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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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準則315號①如查核人員不擬信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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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這邊錯的明顯,因為敘述完全顛倒。應該是因為查核人員對受查者內控取得了解,才知道我要不要信賴內控,所以邏輯完全錯誤。
②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流程和監督流程確實屬於間接控制,但他們主要影響的是整個內部控制系統的運作有效性,所以要解釋的話比較跟整體財報有關而非個體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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