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初等考試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124866
年份:114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21 在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關於工資優先受償權及工資墊償基金之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 6 個月部分,勞工之受償順序劣於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
(B)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時,在 6 個月平均工資之範圍內,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
(C)雇主之工資墊償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於萬分之十範圍內擬訂
(D)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收繳有關業務,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各地方政府勞動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