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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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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11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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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112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116130 |
科目:
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112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116130
年份:
112年
科目:
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
21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者,得依法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審查後得核給 1 個月內停留期間之許可。若欲延期者,須通過下列何種程序,得再核給 5 個月停留期間之許可?
(A)財產資力調查
(B)國家安全聽證
(C)制式證件確認
(D)面談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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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陳欣欣
B1 · 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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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21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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