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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9年 - 99 高等考試_三級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6471 |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9年 - 99 高等考試_三級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6471

年份:99年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21 審計機關決定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案件,應通知何人限期追繳?
(A)該負責機關之授權代簽人
(B)該負責機關之長官
(C)該負責機關之主辦出納人員
(D)該負責機關之有過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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