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憲政主義中,依法而治是一項重要的精神,下列何者不符合我國憲法中對於依法而治的主張?
(A)對於限制人權的作為,需要有法律依據或授權
(B)我國透過大法官解釋,強調政府權力的使用需符合比例原則
(C)透過法律授權的主管機關發布命令,可以限制人民身體自由
(D)執行法律的技術性與細節等次要事項,得由主管機關頒布命令進行規範
統計: A(2), B(57), C(428), D(54), E(0) #3460335
詳解 (共 1 筆)
(C) 透過法律授權的主管機關發布命令,可以限制人民身體自由→分兩個層面說明之:
1.憲法§8針對人身自由的「正當法律程序」,縱令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屬於憲法保留。例如憲法§8規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須於24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提審)。
2.「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依照NO.443解釋屬於絕對法律保留,依照NO.522解釋屬於相對法律保留。例如NO.522允許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法規命令對刑事法律(會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法律,例如坐牢)為補充規定。NO.522容許刑罰之構成要件得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但在授權明確性的控制上,除了一般授權明確性所要求的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外,尚要求須自授權之法律規定中得遇見其行為之可罰。
※NO.443:層級化法律保留=規範密度理論
1.第一層-憲法保留:憲法§8針對人身自由的正當法律程序,縱令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
2.第二層-絕對法律保留=國會保留:由法律自行規定,例如剝奪人民生命、NO.474+NO.723:消滅時效制度、土地徵收(NO425+土地法§209)、限制人民身體自由。
3.第三層-相對法律保留:由法律自行規定或授權法規命令訂定,例如:生命、身體以外之其他自由權利限制、給付行政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例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之就學貸款(申請人數眾多、給付金額龐大,屬於給付行政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
4.第四層-非屬法律保留範圍: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例如行政規則(職權命令)、給付行政非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等重大事項。例如教育部補助及獎勵社區大學及其相關團體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