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政策制定者必須利用各種方式來簡化預算過程,將經費交付信託係屬何種簡化預算的過程?
(A)建立預估基準
(B)以漸進主義為基礎
(C)編列不可控制項目
(D)編列為預算項目外
統計: A(606), B(433), C(566), D(2115), E(0) #1412334
詳解 (共 10 筆)
預算外收支(off-budget)
信託基金預算赤字:隱藏債務所導致的預算赤字問題,所謂「隱藏債務」,係指政府各項潛在的負債,且未納入公共債務法規範者,ex:信託基金、營業基金等。
所謂信託,依我國信託法第一條規定,是指委託人將其財產權轉移或為其它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法律關係。
簡單的說,信託就是財產所有人(委託人)將其財產所有權轉移給信任的第三人(受託人),並簽訂契約,要求受託人依雙方所約定的契約內容,管理、處分委託人所託付的財產,之後再將信託財產及管理運用所得的收益交給信託契約指定的受益人。
信託法規定未成年人,禁治產人及破產人不得為受託人。目前有許多銀行經原財政部(九十三年後管轄機關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兼營信託業務,由專業公正的法人機構擔任受託人,較自然人更能達到管理、運用與保全財產的目的。
在與信託機構簽訂信託契約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1.信託當事人:載明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姓名。
2.信託目的:在契約內載明信託目的好處,除有利於受託人遵循管理財產外,亦可用以判斷受託人是否有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如果受託人在管理財產時違反信託本旨,委託人、受益人得請求以金錢賠償信託財產所受的損害或回復原狀。必要時,受益人亦得聲請法院撤銷處分。
3.信託財產:原則上只要是可以依金錢計算價值的財產權,都可以是信託財產,包括有體財產權,如金錢、有價證券、房屋、土地的所有權、漁業權、礦業權等;無體財產權,如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
4.信託財產管理方法:明定受託人管理權的範圍、受託人應辦理的事項及責任,若受託人不當管理,致信託財產發生損害,委託人、受益人得向受託人請求金錢賠償或回復原狀。
5.信託收益的分配:契約內應載明信託利益如何計算分配、分配時間及移轉利益方法。
6.信託關係消滅及終止:信託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信託關係因信託行為所定事由發生,或因信託目的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而消滅。所以在訂定契約時,應載明終止信託契約的事由,另外,應將信託財產的歸屬及交付方式明訂於契約內。
7.受託人的報酬:包括報酬種類、計算方法、支付方法及支付時間等。
8.信託管理所發生費用:因信託財產管理所產生的稅捐、費用,應該由誰負擔、支付方式等,應明訂在契約內,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參考-
| http://estate.ltn.com.tw/article/2053社區基金可交付信託 管理費不用再調漲 |
我是作過類似的考古題才對的,因為特種基金中只有信託基金是為總預算外,所以選編列為預算項目之外。

這什麼萬聖節題目
有人會嗎? @@a
預算外收支:特種基金-信託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