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有關技職教育師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將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列為必修學分
(B)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群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包括時數至少 18 小時之業界實習
(C)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 1 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D)技職校院專任教師,每任教滿 6 年應至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 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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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 B(124), C(149), D(378), E(0) #798541

詳解 (共 3 筆)

#1036391
第 26 條   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每任教滿六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相關研習或研究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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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5474
第 26 條 技職校院專任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每任教滿六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相關研習或研究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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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1036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A)2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將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列為必修學分。

(B)24條   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群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包括時數至少十八小時之業界實習,由師資培育大學安排之。

(C)25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本法施行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

(D)26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每任教滿六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相關研習或研究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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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467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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