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某鎮公所欲開徵「建築工地臨時稅」,試問下列何程序合於現行法律規定?
(A)擬具臨時稅自治條例,報請縣政府核定後實施
(B)擬具臨時稅實施辦法,由鎮長公告實施
(C)擬具臨時稅自治條例,經鎮民代表會完成立法程序後公布實施
(D)擬具臨時稅實施辦法,報請縣政府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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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9), B(18), C(825), D(142), E(0) #938481

詳解 (共 4 筆)

#1180301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開徵地方稅,應擬具地
  方稅自治條例,經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
  完成三讀立法程序後公布實施。
  地方稅自治條例公布前,應報請各該自治監督機關、財政部及行政院主
  計處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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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656
地方稅法通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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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6122

地方稅法通則9:開徵地方稅

  1. 同級議會議決 + 訂自治條例
    (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須以自治條例定之)
  2. 送各該監督機關、財政部、主計總處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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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0604

這題應該有爭議,應要先「備查」,方能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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