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民國94年國民大會修憲後,新的立法委員選舉制度,在不分區代表選舉方面,下列的敘述何者是錯誤的?
(A)由兩票中政黨得票的多寡來分配席次
(B)女性名額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C)共有34席
(D)政黨分配席次的門檻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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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0), B(4980), C(310), D(104), E(0) #150807
統計: A(300), B(4980), C(310), D(104), E(0) #150807
詳解 (共 3 筆)
#575756
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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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258
這題考的是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的第三款-不分區代表.
第4條(立法委員之選舉)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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