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老人福利法第 2 章經濟安全條文,下列所示何者錯誤?
(A)中低收入戶老人未接受收容安置者,得申請發給生活津貼。不符合請領資格而領取津貼者,其領得之
津貼經主管機關告知,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50 日內繳還,未繳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B)依本法請領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提供擔保
(C)為保護老人之財產安全,各級主管機關應鼓勵其將財產交付信託
(D)金融主管機關應鼓勵信託業者及金融業者辦理財產信託,提供商業型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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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6), B(47), C(365), D(310), E(0) #1751844
統計: A(1166), B(47), C(365), D(310), E(0) #1751844
詳解 (共 6 筆)
#2873569
老人福利法 第12條
中低收入老人未接受收容安置者,得申請發給生活津貼。
前項領有生活津貼,且其失能程度經評估為重度以上,實際由家人照顧者,照顧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特別照顧津貼。
前二項津貼請領資格、條件、程序、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申請應檢附之文件、審核作業等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不符合請領資格而領取津貼者,其領得之津貼,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命本人或其繼承人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繳還;屆期未繳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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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0379
60日內繳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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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7637
要被數字逼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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