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關於法院組織配置及法官執行職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院得調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法官至最高法院辦事,承法 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 集等事務,但不得辦理裁判書之草擬
(B)法官審判訴訟案件,其事務分配及代理次序違反法院組織法之規定者, 屬法院組織不合法之當然違背法令之情形,其審判無效
(C)高等法院分設民事庭、刑事庭,其庭數視事務之繁簡定之;又設刑事強 制處分庭,辦理偵查中強制處分及暫行安置聲請案件之審核,法官會議 得考量員額及事務繁簡決議不為設置;另必要時得設專業法庭
(D)各級法院及分院於每年度終結前,由院長、庭長、法官舉行會議,按照 法院組織法、處務規程及其他法令規定,預定次年度司法事務之分配及 代理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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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4), D(3), E(0) #3866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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