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侵權行為之行為人,係以出版、廣播、電視、電腦網路或其他傳播方法為營業者,應以下列何者處理?
(A)行為地法
(B)損害發生地法
(C)付款地法
(D)依其營業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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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104), C(21), D(268), E(0) #1213171
統計: A(87), B(104), C(21), D(268), E(0) #1213171
詳解 (共 3 筆)
#2310222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28條:
侵權行為係經由出版、廣播、電視、電腦網路或其他傳播方法為之者,其所生之債,依下列各款中與其關係最切之法律:
一、行為地法;行為地不明者,行為人之住所地法。
二、行為人得預見損害發生地者,其損害發生地法。
三、被害人之人格權被侵害者,其本國法。
前項侵權行為之行為人,係以出版、廣播、電視、電腦網路或其他傳播方法為營業者,依其營業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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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8162
涉民法28
侵權行為係經由出版、廣播、電視、電腦網路或其他傳播方法為之者,其所生之債,依下列各款中與其關係最切之法律:
一、行為地法;行為地不明者,行為人之住所地法。
二、行為人得預見損害發生地者,其損害發生地法。
三、被害人之人格權被侵害者,其本國法。
前項侵權行為之行為人,係以出版、廣播、電視、電腦網路或其他傳播方法為營業者,依其營業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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