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34684
年份:114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21 A 公司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轉投資國內上市公司而獲配之股利,該筆股利所得 課稅方式為何? (A)併入 A 公司營利事業所得額,於 5 月份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B)由扣繳義務人按給付額依 10%扣繳稅款,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C)由扣繳義務人按給付額依 21%扣繳稅款,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D)該股利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無須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