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下列何種犯罪屬於「純正身分犯」?
(A)刑法第 121 條之收賄罪
(B)刑法第 280 條之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C)刑法第 276 條第二項之業務過失致死罪
(D)刑法第 277 條之普通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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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7), B(262), C(63), D(69), E(0) #2274155
統計: A(547), B(262), C(63), D(69), E(0) #2274155
詳解 (共 3 筆)
#4212085
純正特別犯(純正身分犯)
1.係指行為人必須具備特定資格與條件,始能成立之特別犯,若無此等特定資格與條件,即無法獨自違犯,而構成犯罪。
2.例如,不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即無法獨自實行貪污之行為,而成立收賄罪(刑法第121條第1項、第122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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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3143
純正身分犯的意思,是指某些犯罪,一定要具有某個特定身分的人,才有辦法觸犯這個罪名[1]。其他沒有特定身分的人,沒有辦法成立這類犯罪,頂多只能成立教唆犯、幫助犯等共犯。
舉例來說,公務員收受賄賂的犯罪 [2],只有公務員才能收受賄賂,一般人收別人的錢,則不會成立收受賄賂罪。
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2728
孕婦墮胎、公務員...圖利 or 收賄、業務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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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純正身分犯的意思是,有些犯罪行為雖然不像純正身分犯,是要有特定身分的人才能觸犯,但不同身分的人觸犯之後,會適用不同的法條跟不同的刑期,可能比原本的還重,或也可能減輕[1]。
例如,刑法上的殺人罪名,就包括殺人[2]、殺直系血親尊親屬[3](如父母、祖父母)、生母殺嬰[4]等情況。殺人行為會因為是子女殺害父母而有悖倫常,所以加重處罰;或是生母因為產後憂鬱而殺害自己的嬰兒,有可以寬恕的地方,所以減輕處罰。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生母殺嬰
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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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甲與乙共同殺害甲父。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為純正身分犯
(B)乙為不純正身分犯
(C)甲、乙為共同正犯,均成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D)甲、乙為共同正犯,乙科普通殺人罪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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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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