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下列何者不是目前國民體育法規定的特定體育團體?
(A)中華民國田徑協會
(B)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C)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
(D)中華民國巧固球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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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56), C(164), D(480), E(0) #3362595
統計: A(23), B(56), C(164), D(480), E(0) #3362595
詳解 (共 2 筆)
#6413737
正確答案是:(D) 中華民國巧固球協會
? 解析:
根據《國民體育法》第三條第二款的定義,特定體育團體是指:
「具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之全國性體育團體」 。(阿摩線上測驗)
這些團體通常為我國參與國際賽事(如奧運、亞運、世大運、世運等)的代表機構,並接受教育部體育署的輔導與考核。
✅ 各選項分析:
| 選項 | 團體名稱 | 是否為特定體育團體 | 說明 |
|---|---|---|---|
| (A) | 中華民國田徑協會 | ✅ 是 | 田徑為奧運正式項目,協會為國際田徑總會(World Athletics)會員。 |
| (B) | 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 ✅ 是 | 棒球為亞運與奧運項目,協會為世界棒壘球聯盟(WBSC)會員。 |
| (C) | 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 | ✅ 是 | 拔河為世界運動會項目,協會為國際拔河總會(TWIF)會員。 |
| (D) | 中華民國巧固球協會 | ❌ 否 | 巧固球目前未列入奧運、亞運、世大運或世運等國際賽會的正式比賽項目,協會亦非上述國際體育組織的正式會員。 |
✅ 結論:
依據現行《國民體育法》的規定,中華民國巧固球協會不符合特定體育團體的資格,故選項 (D) 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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