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以下哪一情況不屬於現行《行政程序法典》規定公共行政當局之機關據位人或人員必須迴避之情況?
(A) 其本人,或因身為他人之代理人或無因管理人,就行政程序、行政行為或行政合同有利害關係
(B) 其配偶、直系血親或姻親、二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姻親、任何與其在共同經濟下生活之人,曾以鑑定人或受任人之身分參與行政程序
(C) 利害關係人或其配偶提起司法訴訟,針對相關的機關據位人或人員、其配偶或直系血親
(D) 如該機關據位人或人員,又或其配偶,與就該程序、行為或合同有直接利害關係之人嚴重交惡或存有極親密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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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條(迴避之情況)一、在下列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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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條 (自行迴避及聲請迴避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