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加油站與所面臨道路上鐵路平交道、隧道口、同側高速公路交流道匝道漸變端點、
小學、中學及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須保持交通安 全公共設施等應有幾公尺
距離?
(A) 100
(B) 500
(C) 1,000
(D) 5,000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35), B(169), C(19), D(4), E(0) #2475580
統計: A(835), B(169), C(19), D(4), E(0) #2475580
詳解 (共 2 筆)
#4369836
第 8 條
申請於都市計畫地區及非都市土地甲、乙、丙種建築用地、遊憩用地及特
定目的事業用地 (加油站) 設置加油站者,其申請基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臨接道路之基地面寬應在二十公尺以上,其規劃之出、入口臨接二條
以上不同道路者,面寬均應在二十公尺以上。但於高架道路下之地下
層及其他特定區經其主管機關同意作加油站使用者,不在此限。
二、可供使用之整塊土地總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上。
三、同一直轄市、縣 (市) 內,與同一路線系統之道路同側既有或先申請
之加油站入口臨街面地界,至少應有五百公尺以上之距離。但直轄市
、縣 (市) 政府考量車流方向,認為有設站需要者,不在此限。
四、與所面臨道路上之鐵路平交道、隧道口、同側高速公路交流道匝道漸
變端點、小學、中學及當地直轄市、縣 (市) 政府認定須保持交通安
全之公共設施等應有一百公尺以上之距離。
定目的事業用地 (加油站) 設置加油站者,其申請基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臨接道路之基地面寬應在二十公尺以上,其規劃之出、入口臨接二條
以上不同道路者,面寬均應在二十公尺以上。但於高架道路下之地下
層及其他特定區經其主管機關同意作加油站使用者,不在此限。
二、可供使用之整塊土地總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上。
三、同一直轄市、縣 (市) 內,與同一路線系統之道路同側既有或先申請
之加油站入口臨街面地界,至少應有五百公尺以上之距離。但直轄市
、縣 (市) 政府考量車流方向,認為有設站需要者,不在此限。
四、與所面臨道路上之鐵路平交道、隧道口、同側高速公路交流道匝道漸
變端點、小學、中學及當地直轄市、縣 (市) 政府認定須保持交通安
全之公共設施等應有一百公尺以上之距離。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