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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107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新進行員甄選 6職等-辦事員 專業科目(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68401 |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新進行員甄選 6職等-辦事員 專業科目(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68401

年份:107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

21.甲簽發票據一紙交付給乙,未記載受款人,乙在票據背書,並記載被背書人丙及「禁止背書轉讓」,丙再背 書轉讓給丁,有關該票據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票據之背書不連續
(B)乙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不生效力
(C)丙不得再背書轉讓給丁
(D)乙對丁無須負票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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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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