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銀行法對於下列之行為均設有刑事責任之處罰,何者之刑度最輕? (A)銀行負責人向存戶收受佣金、酬金或其他不當利益 (B)銀行負責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銀行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財 產或其他利益者 (C)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銀行之信用者 (D)非銀行而經營收受存款業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