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有關土地法及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照價收買之時機,下列何者正確?
(A)所有權人申報地價未達公告現值之百分之八十時
(B)荒地限期使用並經加徵荒地稅滿2年後仍不使用者
(C)土地所有權人認為標準地價過高,不能為其百分之二十以內增減之申報時,得聲請 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照價收買
(D)私有土地超過最高限額限期1年未出售或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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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3), C(14), D(0), E(0) #1850113

詳解 (共 1 筆)

#3032887
法條照價收買收買原由收買價格土89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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