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立法院 108 年上半年間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刑法》有關酒駕加重 處罰之修正規定,其中《刑法》規定:「曾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 5 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 5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法通過不久,具酒駕前科的胡姓男子又酒駕撞死了花姓女子,而 後花姓女子父母與胡姓男子間以新臺幣一千萬達成和解,根據以上敘述,請以我國法律的 規定加以判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達成和解後,花女父母如不提告,根據不告不理原則不會進行司法審判
(B)胡男撞死了人,故一命抵一命,根據刑法的平等原則,此男為唯一死刑
(C)由於雙方已經達成和解,故法官可依其裁量權,給予胡男緩起訴
(D)雖然已經達成和解,但胡男還是必須面臨刑事、行政責任的追訴 第 7 頁 公民與社會考科 共 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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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 C(6), D(41), E(0) #2674828

詳解 (共 1 筆)

#4952759
(A)和解是擔負民法損害賠償的責任,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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