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若「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要致函「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則下列公文用語何者正確?
(A)自稱「本公司」
(B)自稱「敝公司」
(C)主旨段末用「請鑒核」
(D)主旨段末用「請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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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7), B(188), C(337), D(31), E(0) #715138

詳解 (共 5 筆)

#1011074
上行文用「請    鑒核」(要空格)
 
平行文用「請    查照」..等 (要空格)
p.s 為其他人的主管機關(下屬機關),對自身而言因為工作內容不相干,視作為平行文
 
 
下行文用「希照辦」「請查照」(不須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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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6420
上行規定已改:行政院於104年3月25日...
(共 7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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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4667
.稱呼用在團體(公司/部門)~自己的公司...
(共 5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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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9659
根據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直接稱謂用語:1、...
(共 22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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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735
其它的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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