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3同一機關對同一法律關係,已經確定的同一事件,相同的當事人不得對於同一事件再有所請求,機關亦不得再予以受理,此為何種原則?
(A)一罪不二罰原則
(B)比例原則
(C)一事不再理原則
(D)無罪推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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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1), C(446), D(1), E(0) #779968

詳解 (共 1 筆)

#3586696

一事不再理原則包括兩層含義:

一是訴訟系屬效力,即原告不得就已經起訴之案件,於訴訟系屬中行起訴;

二是判決的既判力,即判決確定後,當事人得就已經判決的同一案件行起訴。

我國法採罪責原則,就是一個犯罪行為就會有一個刑法上的處罰,又稱「一罪一罰」、「一事不二罰」、或「禁止雙重處罰原則」。 

當事人對於已受判決確定之事項,不得再行起訴,此為一事不再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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