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5債權人於債務人為分期之部分清償債務時。因遲延三十分鐘拒絕受領,而主張應清償全部未到期債款,此時依我國實務見解,其行使債權可能違背:
(A)誠信原則
(B)正當防衛
(C)公益原則
(D)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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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74), B(46), C(287), D(27), E(0) #780030

詳解 (共 2 筆)

#2547291
若非故意遲延,三十分仍為可接受的範圍
(共 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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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73

現在的社會,欠錢的最大,借錢一個樣,還錢一個樣,沒人敢亂借給別人(朋友)錢了

就是誠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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