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爆竹煙火製造場所及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 30 倍之儲存、販賣場所之負責人,應選任爆竹煙火監 督人
(B)爆竹煙火監督人任職期間,每 3 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
(C)一般爆竹煙火銷毀作業需於上午 8 時後下午 6 時前為之,並應派人警戒監視
(D)爆竹煙火監督人訂定之安全防護計畫內容需包含自衛消防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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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4), B(2890), C(201), D(408), E(0) #1608952

詳解 (共 4 筆)

#2586706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8 條

本條例第十八條所定爆竹煙火監督人,應為爆竹煙火製造場所或達中央主

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三十倍以上儲存、販賣場所之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

爆竹煙火監督人任職期間,每二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

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所定訓練之時間,不得少於二十四小時,其課程如

下:

一、消防常識及消防安全設備維護、操作。

二、火災及爆炸預防。

三、自衛消防編組

四、火藥常識。

五、爆竹煙火管理法令介紹。

六、場所安全管理及安全防護計畫。

七、專業爆竹煙火施放活動規劃。

八、專業爆竹煙火施放操作實務。

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所定複訓之時間,不得少於八小時,其課程如下:

一、爆竹煙火安全管理實務探討。

二、爆竹煙火管理法令介紹。

三、安全防護計畫探討。

四、專業爆竹煙火施放實務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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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6944
複訓不得少於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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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3558
選項(B) 應改為2年。
(共 1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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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8379
爆竹第16條;初訓16小時,複訓每每2年...
(共 14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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