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現行憲法之規定,下列有關監察院之敘述,何者正確?
(A)監察院之性質相當於民主國家之國會
(B)監察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監察委員互選之
(C)監察院設委員若干人,由總統任命之
(D)監察委員並不享有不受逮捕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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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7), B(162), C(359), D(2088), E(0) #1502466

詳解 (共 7 筆)

#1579182

(B)憲法增修7:監察院設監察委員29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任期6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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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8959
感謝樓上,自己整理一下方便自己觀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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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監察院之性質相當於民主國家之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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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126
本院依聲請作成之釋字第七十六號解釋,亦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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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7036

(A)監察院之性質相當於民主國家之國會(X)
(B)監察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監察委員互選之(X;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C)監察院設委員若干人,由總統任命之(X;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D)監察委員並不享有不受逮捕特權(O)

解釋字號:釋字第 325 號 
解釋日期:民國 82 年 07 月 23 日
解釋爭點:八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五條公布後,監察院是否仍有釋字第七十六解釋之適用?調查權是否仍專由監察院行使?立法院行使文件調閱權之要件如何?
解釋文:
本院釋字第七十六號解釋認監察院與其他中央民意機構共同相當於民主國家之國會,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五條規定施行後,監察院已非中央民意機構,其地位及職權亦有所變更,上開解釋自不再適用於監察院。惟憲法之五院體制並未改變,原屬於監察院職權中之彈劾、糾舉、糾正權及為行使此等職權,依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具有之調查權,憲法增修條文亦未修改,此項調查權仍應專由監察院行使。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除依憲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辦理外,得經院會或委員會之決議,要求有關機關就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調閱文件原本,受要求之機關非依法律規定或其他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但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如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所表示之法律見解、考試機關對於應考人成績之評定、監察委員為糾彈或糾正與否之判斷,以及訴訟案件在裁判確定前就偵查、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等,監察院對之行使調查權,本受有限制,基於同一理由,立法院之調閱文件,亦同受限制。

憲法增修條文 第 7 條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
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
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憲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憲法 第 101 條
監察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憲法 第 102 條
監察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監察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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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125
A?釋字3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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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設監察委員29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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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07550
未解鎖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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