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規定「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下列何者不是本條之公務員?
(A)縣市政府所屬機關僱用之保全人員
(B)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之公營事業之承辦、監辦採購人員
(C)民選之縣市長
(D)農田水利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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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76), B(303), C(359), D(578), E(0) #659953

詳解 (共 10 筆)

#1636852

刑法第10條第二項的「公務員」分為三種,身分公務員、授權公務員、委託(行使公權力)公務員。

(B)授權公務員 (依政府採購法授權,從事公共事務並有法定職權)

(C)身分公務員 (服務於機關並有法定職權)

(D)授權公務員 (依水利法授權,從事公共事務並有法定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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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3704

公務人員/公務員

公務人員任用法 最狹義

公務人員依官等職等任用之。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有依法考試及格。、依法銓敘合格。、依法升等合格之一


刑法第10條(狹義)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

    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

    之公共事務者。


公務人員服務法第24條(廣義)
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
之。


國家賠償法第2條(最廣義)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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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561
公務機關之保全員為公務機關「外包」之「民間」單位派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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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6640
刑法上之公務員是廣義公務員:
第 10 條 第二項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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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9542
保全人員基於私法聘僱契約,並未從事公共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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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403
在此說的公務員  是指依法任用的公務員  所以縣市長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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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6555

縣市政府所屬機關僱用保全人員->國家賠償法之公務員刑法之公務員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 員。」是採最廣義的規定。故不論該公務員是由於選舉、派用、任用、 聘用、或是僱用;是不是編制內的人員都在所不問;而且不以行政機關 的人員為限,只要是依法令從事於公務,即為該法的公務員。例如:各級民意代表、各機關的僱員、工友、司機等,也是本法所稱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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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823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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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951
保全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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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816
民選之縣市長也是公務人員???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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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06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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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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