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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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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9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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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9889 |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9889
年份:
102年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22 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財物,依照規定使用年限,已達報廢程度時,必須報廢,其在一定金額以上時,應如何處理?
(A)報主計機關查核
(B)報主管機關查核
(C)報審計機關查核
(D)報財政機關查核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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