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外國人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而申請歸化者,應向內政部為之,並自何時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A)自許可之日起
(B)自許可之日起次日
(C)自許可之日起第3 日
(D)自許可通知送達申請人次日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93), B(55), C(23), D(31), E(0) #523868

詳解 (共 2 筆)

#1524239


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2條


  依本法規定申請歸化、喪失、回復國籍或撤銷國籍之喪失者,由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親自申請。 
  申請歸化、喪失、回復國籍或撤銷國籍之喪失,向國內住所地戶政事務所為之,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轉內政部許可。 


國籍法

第8條(申請機關及生效日)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依第三條至第七條申請歸化者,應向內政為之,並自許可之日起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以下是自己筆記:


一樣是申請歸化,到底什麼情形向國內住所地戶政事務所為之?又什麼情形需向內政部為之??


第三條至第七條申請歸化者,應向內政部為之

根據施行細則第2條可能實務上是向國內住所地戶政事務所為之,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轉內政部許可。

11
0
#1149371
國籍法第8條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