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134664
年份:114年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22 審計法第 3 條規定,審計職權,由審計機關行使之。依審計法規,有關行使審計職權之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其審計職權,不受干涉
(B)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事項,得諮詢專門技術人員或委託辦理,並依其結果決定之
(C)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一切收支及財物,得隨時稽察之
(D)審計機關未就地辦理者,得通知其送審,並得派員抽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