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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初等考試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81886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初等考試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81886

年份:109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22 張大同於 108 年 11 月因病過世,生前已預立遺囑,並委由王律師為遺囑執行人。王律師依張大同所立遺 囑,將部分遺產遺贈與媳婦林小芬(假設不違反關於特留分之規定),其餘遺產由配偶曾美麗與獨子張 小同共同繼承。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本件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下列何者?
(A)王律師
(B)曾美麗與張小同
(C)曾美麗與張小同、林小芬
(D)王律師、曾美麗、張小同與林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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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938678
未解鎖
依遺產及贈與稅第6條 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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