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甲、乙、丙、丁、戊,分別係屬無戶籍國民,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現在或原在臺灣地區居住之國民,且未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在國外出生之5位子女,甲之年齡為17歲、乙之年齡為18歲、丙之年齡為19歲、丁之年齡為24歲、戊之年齡為25歲,何者得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指在臺灣地區居住並設立戶籍)?
(A)甲乙丙
(B)甲乙丙丁
(C)甲乙丙丁戊
(D)丁戊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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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9條第1項第4款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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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題目未成年是20歲、所以答案是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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