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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高等考試_三級_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21390 | 科目:高考/三級◆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高等考試_三級_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21390

年份:113年

科目:高考/三級◆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22 甲對乙有債權,立有借據,雙方約定甲不得讓與該債權予第三人,乙並邀集丙擔任其債務之保證 人。嗣甲將該債權出賣予善意之丁,甲、丁已為債權讓與之合意,丁並將債權讓與之情事通知乙, 惟甲尚未交付丁借據。下列情形,何者錯誤?
(A)甲、丁間之債權讓與行為,於丁通知乙時始生效力
(B)丁得請求甲交付借據
(C)丙之保證隨同移轉於丁
(D)乙不得援引禁止讓與債權之約定來對抗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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